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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知识产权 十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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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2020年即将过去,这一年全球经济形势风云变幻,给各大行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这一年知识产权界各种大事此起彼伏,让人应接不暇。
在这个年终岁月的特殊节点,《品源资讯》特此对全年里的“知识产权大事件”进行盘点,总结过去,不忘初心,展望未来,砥砺前行。相信以下10件大事都曾是业界热门话题,小伙伴们还有印象么?

1、习近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下午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2、国知局: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开辟“绿色通道”

       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党组会议暨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强调,要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新项目开工建设,对复工复产企业和新建项目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效率;要指导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缓解资金困难。
       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产十条》;2月18日,为支持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立即研究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方案》,2月18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

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4月28日生效



       《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根据条约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这一备受瞩目的国际版权条约得以在4月28日生效。

       《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从而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激发其创造热情,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4、美国专利商标局在2020财年提高专利申请等官费

       8月3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宣布调整2020财年的官费,例如,增加外观设计专利加速审查的请求费(大型实体增加700美元),增加向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双方复议请求的费用(大型实体将增加3500美元)。最终规则将于2020年10月2日生效。

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际,聚焦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规定了行为保全、证据保全、举证妨碍、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以及从重刑事处罚等措施,切实增强司法保护实际效果。

       《意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各级法院注重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配合衔接,全面加大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包括,举证妨碍制度在被诉侵权产品所涉侵权事实查明中的适用,从高法定赔偿以及依法从重刑事处罚的情况等。

6、中欧正式签署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9月14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与德国驻华大使葛策、欧盟驻华大使郁白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该协定谈判于2011年启动,共历时8年。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协定纳入双方共550个地理标志(各275个),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丰富。根据协定,安溪铁观音、五常大米、四川泡菜等我国第一批100个知名地理标志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获得欧盟的保护,有效阻止仿冒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7、10.8日实施
全国首个《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发布

       9月15日,浙江省地方标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发布,该标准为全国首个商业秘密省级地方标准。 

       该标准共七章十六条,在规定商业秘密范围和一般要求的基础上,突出规定了商业秘密事项管理、企业自主保护、商业秘密维权等相关内容,规范了定密、隐密、解密、销毁四大事项;从人员管理、涉密信息管理、涉密区域管理、商务活动管理、检查和改进五方面指导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同时从应急处置、证据收集、维权途径等三个方面强化权利保护。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通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新法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人民币,下同)、下限提高至三万元,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专利法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完善举证责任,完善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等。

       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等。

       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著作权法修正案规定,“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著作权法中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意味着,在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较为全面的建立。

10、中美第一阶段
经贸协议正式签署
知识产权成焦点

       美东时间1月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包括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贸易等八章,正文共87页。知识产权被放在了第一章,并且有18页,足足占据20.6896551724138%的篇幅,可见知识产权在《协议》中的地位。

       中美双方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讨论,在商业秘密保护、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有效期延长、地理标志、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的盗版和假冒、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行和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

以上就是《品源资讯》盘点的2020年十大知识产权大事件。如果有遗漏的,欢迎在下方评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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