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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5年品源知识产权十大商标异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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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品源代理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多乐士商标异议案件胜诉

【基本案情】

由品源代理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深圳市华德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异议人”)在第1393期《商标公告》的第11631564号“多乐士DULUX”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被异议商标“多乐士DULUX”指定使用于第21类“刷子、排笔刷”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申请在先的第11346705号“多乐士”商标指定商品为第21类“刷子、油漆刷”等。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裁定第11631564号“多乐士DULUX”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商标异议案件审理中对国外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的案例。本案中,异议人引证了中、英文两件商标,并分别适用了不同法律条款,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被异议商标汉字部分与异议人申请在先并使用的引证商标“多乐士”相同,双方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另外,异议人引证注册在先并使用在“油漆”商品上“DULUX”商标曾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品源代理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科龙商标异议案件胜诉

【基本案情】

由品源代理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杭州赛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异议人”)在第1364期《商标公告》的第10985665号“赛科龙”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被异议商标“赛科龙”指定使用于第1类“防冻剂、油脂分散剂”等商品上。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裁定第10985665号“赛科龙”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的案例。本案中,异议人引证申请在先的第13792173号“科龙”的商品项目不能完全包含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时,同时又引证了注册在先并使用在“空调”商品上的“科龙”商标。“科龙”商标经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并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于非类似商品上,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3、品源代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商标异议案件胜诉

【基本案情】

由品源代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罗由仔(以下称“被异议人”)在第1392期《商标公告》的第11498790号“一汽品腾YIQIPINTENG”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被异议商标“一汽品腾YIQIPINTENG”指定使用于第12类“自行车、脚踏车”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495782号、第384992号“一汽”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裁定第11498790号“一汽品腾YIQIPINTENG”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的案例。本案中,异议人注册在先并使用在“汽车”商品上的“一汽”商标已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摹仿、抄袭,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另外,被异议商标文字“一汽品腾”完整地包含了异议人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且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一汽”,被异议商标如予注册,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而该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4、品源代理正东音乐娱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曲婉婷商标异议案件胜诉

【基本案情】

由品源代理正东音乐娱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郑春旭(以下称被异议人)在第1357期《商标公告》的第10853284曲婉婷QUWANTING”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裁定第10853284号“曲婉婷QUWANTING”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在先姓名权的案件。被异议商标“曲婉婷QUWANTING”指定用于第25类的“服装、睡衣”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曲婉婷作为异议人旗下的唱片签约艺人,连续发行包括《我的歌声里》、《DRENCHED》等多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音乐作品,并荣获多项国内音乐大奖,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晓。被异议商标“曲婉婷QUWANTING”与异议人旗下签约艺人曲婉婷的中文姓名相同,该商标已构成对曲婉婷本人在先姓名权的侵犯。


5、品源代理上海悦目化妆品有限公司膜法世家商标异议案件胜诉

【基本案情】

由品源代理上海悦目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某医药生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称被异议人)在第1384期《商标公告》的第11487316膜法世家.1908MASKFAMILY”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被异议商标膜法世家.1908MASKFAMILY”指定使用的服务为第44类的按摩、理发店、美容院、桑拿浴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239749膜法世家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第3类的洗面奶、化妆品等。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裁定第11487316膜法世家.1908MASKFAMILY”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一款(七)项的案例。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本案中,商标局并未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来裁定,笔者分析可能是因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仅仅部分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也就是说,只构成部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被异议商标全部商品均不应予以注册。



6、品源代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商标异议案件胜诉

【基本案情】

由品源代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江温界(以下称“被异议人”)在第1431期《商标公告》的第13571890号“长虹缘美”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被异议商标“长虹缘美”指定使用于第9类“扩音器、电视机”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申请在先的第312808号“长虹及图”、第1606285号“长虹”等商标指定商品为第9类“电视机、音响连接器”等。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裁定第13571890号“长虹缘美”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案例。本案中,被异议商标“长虹缘美”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电视机”商品上驰名商标的中文部分“长虹”,已构成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摹仿。被异议商标如予注册易使公众产生误认,因而该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7、品源代理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ARROW”商标异议案件胜诉

【基本案情】

由品源代理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杨菁(以下称“被异议人”)在第1374期《商标公告》的第11204073号“箭卫JIANWEI”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被异议商标“箭卫JIANWEI”指定使用于第11类“龙头、电暖器”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的第3746758号、第1630045号“箭JIAN”、第4266993号“箭ARROW”及第3248186号、第3889420号“箭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龙头、电暖器”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裁定第11204073号“箭卫JIANWEI”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案例。本案中,被异议商标“箭卫JIANWEI”完整包含了异议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文字“箭”,且整体含义与之无明显区别,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如予核准注易消费者对指定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8、品源代理呷哺呷哺餐饮管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呷哺呷哺商标异议案件胜诉

【基本案情】

由品源代理呷哺呷哺餐饮管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徐光杰(以下称“被异议人”)在第1404期《商标公告》的第12114963号“呷喁”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被异议商标“呷喁”指定使用于第43类“自助餐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762343号“呷哺呷哺”、第4614736号“呷哺”商标指定使用服务项目包含上述服务。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裁定第12114963号“呷喁”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案例。《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商标近似的审查(一)文字商标的审查第6条:“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第9条:“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双方商标字形近似且字、词重叠而成,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核准注册,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9、品源代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商标异议案件胜诉

【基本案情】

由品源代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张文虹(以下称“被异议人”)在第1408期《商标公告》的第12247518号“之南百药”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被异议商标“之南百药”指定使用于第21类“梳、刷子、指甲刷、擦洗刷”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并使用在第5类“中药”商品上的“云南白药”商标曾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裁定第12247518号“之南百药”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是否需要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的案例。《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商标近似的审查(一)文字商标的审查第6条:“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本案中,被异议商标的“之”、“百”分别与引证商标的 “云”、“白”字形近似,被异议商标“之南百药”与引证商标表现形式、整体视觉效果近似,已构成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摹仿,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10、品源代理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雅迪YADI”商标异议案件胜诉

【基本案情】

由品源代理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李光盐(以下称“被异议人”)在第1335期《商标公告》的第10297398号“雅千迪”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被异议商标“雅千迪”指定使用于第12类“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辆”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124248号“雅迪YADI”商标指定使用商品项目亦包含上述商品。

【案件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裁定第10297398号“雅千迪”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案例。《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商标近似的审查(一)文字商标的审查第13条:“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 “雅千迪”首尾两字与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汉字“雅迪”相同,仅中间多一“千”字,呼叫相近,无明显区别,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核准注册,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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